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灾民进行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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