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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有何规定?
2009-11-16 20:19:49    杭州市民政局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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