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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杭州市电力学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2008-12-29 17:34:44    杭州市民政局

杭民发〔2008〕37号

杭州市电力学会(筹):

    你们提交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杭州市电力学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你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进行运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团  登记  批复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经委。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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