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发〔2008〕37号
杭州市电力学会(筹):
你们提交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杭州市电力学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你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进行运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团 登记 批复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经委。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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