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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2008-12-29 17:34:02    杭州市民政局

杭民发〔2008〕49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筹):

你们提交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进行运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我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社团  登记  批复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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