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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发文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
2008-12-9 17:35:40    杭州市民政局

事项内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址:  戒坛寺巷21号
联系电话:  陶国敏、许东良
联系人:  85152671
责任单位电话:  85151897
email:  swc@smz.hz.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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