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含持股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于3月31日前向我局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写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5月31日前报我局审核。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20日前向我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写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其他年检材料于4月30日前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5月31日前报我局审核。 三、 逾期未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联系电话:85058587 85152831 85055651 办公地址:杭州市戒坛寺巷20号市军供宾馆3楼 邮 编:310006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