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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民发〔2008〕5号 签发人:邵 胜
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4号)精神,我局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30号)和《杭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97号)的具体要求,对本局2007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杭政〔2006〕3号)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创造条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提高效能,整合资源,我局合并了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局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邵胜同志任组长,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由机关各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局还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
二是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局主要领导所作的年度民政工作报告中,都会专门就依法行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我局每年根据市法制办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以局名义制定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求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每年12月中下旬,我局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法制办。
三是健全实施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我局制定印发《杭州市民政局2007年度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工作计划》,明确规定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公职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安排。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专题或结合其他内容学法共4次,重点学习了《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及《“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五五”普法指定读本的有关重点内容。我局全体市管干部都能按时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出勤率为100%。我局机关公职人员除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等“五五”普法指定读本以外,还听了杭州市《物权法》讲师团成员、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马晓秋副教授来局作的《物权法》学习辅导报告。我局举办了3期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由机关处室负责人讲解新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关干部踊跃参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市法制办、财政局的要求,按规定申请开立罚没收入指定账户。
二、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年没有接到群众对我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投诉件。
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许可工作制度。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在2004年8月制定印发《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试行)》、《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评估制度》等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具体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一次性告知、听证、决定、送达以及评估评价、统计上报等工作程序。
二是深入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市审改办《关于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通知》(杭审改办〔2007〕4号)精神,扎实开展一系列工作:(1)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局名义印发了《关于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本局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明确,我局的行政许可项目由6项统一调整为5项(具体为: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同时,我局对原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也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建议调整1项(由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非行政许可项目),建议取消3项,建议保留20项。目前,清理结果已上报市审改办,待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公布执行。
三是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我局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2007年9月,根据市法制办、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杭府法发〔2007〕8号)精神,我局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10月24—25日,由局领导带队,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一行6人,抽查了具有代表性的上城区、余杭区、临安市三地民政局,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案卷台账、检查办事场所等形式,基本摸清了全市民政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向市法制办、监察局上报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同时,我局十分重视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每年上半年,我局都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由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门发文对局本级审批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结果分别通过《杭州日报》、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近年来,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一是制定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文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专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机关内设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规定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处室、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考评制度。为了加强对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我局制定出台了三项工作制度,即:《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内部考核评议制度》、《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若干规定》。每年结合目标考核,组织对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结果纳入争创年度效能处室和满意单位的考核内容。
三是认真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执法流程梳理。2007年,我们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组织学习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布置落实、加强与市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沟通协调等方式,对我局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执法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目前,梳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我局向市法制办上报了《关于报送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梳理结果的函》(杭民发〔2007〕167号)。经市法制办审核,向我局反馈了《关于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梳理结果予以备案的函》(杭府法监备〔2007〕22号)。在征求省民政厅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行政执法整体工作水平的关键。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未发生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今年我局共有17名行政执法人员申请换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其中11人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共有5名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目前正在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我局共有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民政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均顺利通过考试。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文书。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决定。制定印发了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建立统一了立卷归档制度。未出现行政行为不当而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也没有出现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每年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各处室、单位的自查情况,对重点执法处室和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是对照杭府法〔2005〕14号的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评分。对联号的行政许可案卷台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受理申请、作出决定时间以及送达回证等内容。发现问题,责令相关执法人员及时落实整改。
四是进一步规范内部自由裁量权。为了切实规范内部自由裁量权,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民政行政处罚事项的操作、标准、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由于规范执行了内部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我局未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件。
五、积极探索,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是确保机关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内部决策工作制度,如:《杭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杭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决策事项评价制度》等,较好地保证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从而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凡是本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网站、报纸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决策事项工作台账。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后,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定期开展事后评价。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我局未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事件。
六、认真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是认真开展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今年我局共承担2项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任务,即: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和市政府规章《杭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修订)。我局成立了立法项目起草小组,起草并按时上报立法项目草案。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先法律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修订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工作制度,以局名义印发《杭州市民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评估实施细则》,凡是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市法制办法律审查,文件内容中一律不设定和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由本局为主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分别提出继续保留、废止和修订的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我局同时向市法制办报送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我局在年初制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对本年度规范性文件作出安排。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6个月后,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统一报政策法规处。
七、健全完善行政监督,落实行政监督责任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我局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2007年7月,局党委书记、局长邵胜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杭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情况的专题汇报。认真配合市人大组织的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执法检查。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我局十分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按照《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局党委书记、局长邵胜作为本局行政首长亲自参加2007年度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相关处室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2007年度本局共发生行政诉讼诉讼案件3起,下城区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我局在接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均按规定在10天内向市法制办寄送了(2007)下行初字第37、38、44号《行政裁定书》备案。
三是健全落实法制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市法制办和省民政厅关于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数据的要求,我局于2004年9月建立《杭州市民政系统民政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各区、县(市)民政局和机关各处室每年分2次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表,由政策法规处统计汇总,并对各类案件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我局按规定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市法制办、省民政厅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
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派出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统一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2007年我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全年未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我局通过编印发放《民政为民服务手册》、“杭州民政”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我局还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各类投诉举报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做到事事的回音,件件有着落。
同时,我局还认真完成并按时反馈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稿45件次,积极完成市法制办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总之,2007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比如:行政执法监督和评估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内部考评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不断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民政 法制工作 报告
抄送:市法制办。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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