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杭民发〔2007234

 

 

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活动,根据市依普办、司法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杭司〔200793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法治杭州”、打造“法治民政”、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三、活动安排

(一)组队参加市直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我局选派2名干部参加1112市直机关公务员《物权法》抽查考试,并取得市直属单位考试第一名,入围市直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复赛资格,在此基础上,机关内部选拔3名业务骨干,组队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依普办12月上旬举办的市直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举办第三期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根据年度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定于1120举办本年度第三期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由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办公室、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讲解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国家安全和机关保密、福利企业管理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活动期间,在局机关办公楼悬挂宣传横幅(内容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利用“杭州民政”网站,调整充实网站中“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栏目的内容,加载“12·4”普法教育活动信息,营造深厚的普法氛围。

(四)组织收看全国“12·4”法制文艺晚会。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12·4”法制文艺晚会将于124晚间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届时,我局将通过发送提醒短信、电子屏幕发布通知等途径,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组织收看。

(五)组织举办特殊场所普法报告会。根据市依普办杭依普办〔200717号文件精神,定于124在杭州市救助管理站举办一场特殊场所普法报告会。届时,将邀请市特殊场所普法巡讲组成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站内受助人员的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机关各处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动员本处室工作人员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直属各单位也要加强本单位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局系统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活动主题,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职能,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和载体,弘扬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汇总、整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期间的相关资料。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  宣传  通知

抄送:市依普办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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