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民发〔2007185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法制办:

根据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杭州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杭府法发〔20078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邵胜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岑卢波和副巡视员张伯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民政局认真按照杭府法发〔20078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我局近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是在全省民政系统率先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20065月经市编委批准,我局单独成立了政策法规处,抽调2名机关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民政法制工作,做到有人办事。二是专题召开局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2007824,我局专题召开了局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本局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严格对照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文件的要求,具体部署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立法项目调研等重点工作。三是印发了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以局名义印发了《2007年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做到有章理事。四是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局财务克服困难,积极争取,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单独设立“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2007年我局共安排法制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做到有钱办事,确保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

200471《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通过发放学习辅导材料、参加集中培训、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动员全体机关干部自觉学习《行政许可法》,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奠定基础。我局本着“便民利民、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总体安排,多次组织清理由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是清理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04727,市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正式确定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骨灰堂设立许可;(4)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5)经营性公墓设立审核;(6)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许可。200778,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布,全省设区市一级民政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调整为5项。我局在征求省民政厅意见的基础上,立即以局名义下发了《关于明确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杭民发[2007]163)。我局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为5项,分别为:(1)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注销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5)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二是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先后经过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07月第一轮审改时我局共保留审批事项共34项,200311月第三轮审改时我局共保留15项(其中备案1项),共取消、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19项。今年7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审改办《关于落实〈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清理。除要求继续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项外,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取消2项(分别是: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审批,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方案审核),要求调整1项(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许可,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程序规范,制度完善,有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程

我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制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2004816,以局名义印发了《杭州市民政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办理期限、决定送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能够按规定及时受理,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能够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相关证照。从实施《制度》3年多来,成效明显,我局未发生因工作程序不规范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案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工作责任。我局一直非常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具体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全部做到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上岗,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统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行政许可法培训结业证书》。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凡是被当事人在服务效能方面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将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分管局领导给予诫勉讲话。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为有效避免“重审批轻管理”、“以审批代管理”等现象,我局既注重事前的审查,也重视审批后的监管。如:我局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对由我局许可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对下属社会团体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我局主动上门集中办理年检手续,受到有关单位的好评。年检结果通过《杭州日报》、“杭州民政”网站和“杭州民间组织”网站等进行公布。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又如:我局对福利企业、公墓、社会福利机构等由我局审批或审核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近年来,未出现由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人从事违法乱纪等行为,这与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的程序规范,事后的监督检查到位是密不可分的。

四、执法为民,注重细节,努力塑造民政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民政部门是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执法为民是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在具体承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能够自觉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总要求,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搞好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我局通过编印《民政为民服务手册》、印制“办事指南”小卡片以及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民政”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投诉咨询电话,既方便群众来我局办事时查阅,同时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民政部门办事的透明度。二是注重分析,提高前瞻性。近年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对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工作。我局在2004年就建立了民政执法案件统一上报制度。每年分两次向市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重视对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透过历年数据的变化,发现其中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以便于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三是规范收费,提高权威性。民政部门的工作和服务对象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组织。为此,我局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收费管理,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一律不收;对依法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收费的,尽量按低标准收取。正是由于我局较好地规范了收费行为,多次被物价部门评为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树立起了民政部门的权威性,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总之,近年来我局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面领导重视,认识统一,措施有力,程序规范,保障到位,成效明显,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肯定。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我局已连续3年被评为“满意单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我们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面还不够广,宣传的手还不够多;又如,由于本局各个业务处室之间的关联度较小,办公场地较为紧张,我局未能很好地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等等。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争取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乃至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法治杭州”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  检查  报告

抄送:市监察局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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