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民发〔2006102

 

 

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职责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

市法制办,市老龄工办。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6525日印发

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同意市民政局增设政策法规处的批复》(杭编[2005]278号)精神,我局政策法规处于200658日正式成立。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审核、修改有关处室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普法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负责承办本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编辑民政政策法规信息,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牵头承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七、定期汇编本局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清理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废止、修订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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