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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民发〔2006〕10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职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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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民政厅。
市法制办,市老龄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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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 |
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同意市民政局增设政策法规处的批复》(杭编[2005]278号)精神,我局政策法规处于2006年5月8日正式成立。局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审核、修改有关处室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普法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负责承办本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编辑民政政策法规信息,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牵头承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七、定期汇编本局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清理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废止、修订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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