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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优抚、安置
为保障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今天我就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优待抚恤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内容进行简要的解答,以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掌握政策,并对我们的工作实施监督。下面我分双拥、优抚、安置三个部分讲解。
双 拥
一、什么是双拥工作?
我国军民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军属”和“拥护政府,热爱人民”工作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武装斗争、创建人民军队、巩固人民政权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特点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社会政治工作。双拥工作的产生与发展,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富有特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保证。
二、双拥工作的含义有哪些?
1、双拥工作的实质,是遵循军民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我国军民有着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有着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通过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使人民与军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共同奋斗。
2、双拥工作的基本精神,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军政军民团结,历来是捍卫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做好双拥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3、双拥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运用。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地之间在各个领域的密切合作,维护和保障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军队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与军队的血肉联系,双拥工作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
三、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拥军观念;为军队选送优质兵员,协助人民解放军建设强大的国防;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接收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和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随军家属;做好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部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支援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公益事业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四、双拥工作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对象的广泛性。双拥工作的对象十分广泛,涉及到军队和地方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各种团体。这种广泛性,决定了双拥工作需要广大军民共同参与,决定了双拥工作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广大军民的意愿。
2、活动的社会性。双拥工作是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的工作,它的活动内容带有明显的社会性。支持部队建设、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参加抢险救灾、处理军民矛盾都需要军地密切配合,这一特点决定了双拥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作用的多样性。双拥工作对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起着服务保证作用。这种服务保证作用表现为多样性,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现实的,也有长远的。有些工作,如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妥善处理军民矛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直接显示出双拥工作的作用。而通过长期的、经常性的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影响和作用将是长远的。
4、效益的综合性。双拥工作的效益是多方面的,它既能产生政治效益、经济效益,也能产生军事效益。从政治上看,双拥工作能够增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凝聚力,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从经济上看,广大军民在经济建设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就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军事上看,双拥工作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积极性,保证部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优 抚
优抚是优待抚恤的简称。所谓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一、抚恤
1、抚恤补助的内容?
抚恤补助包括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补助金。
2、抚恤补助的对象?
按国家现行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享受抚恤补助的对象和种类有: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
3、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其条件是: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杭州市均已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照基数,分别按不低于参照基数的110%、105%、100%计发。如:杭州市区2006年城镇户口的优抚标准为:烈士遗属1662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49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13320元/年,农村户口分别为:11500元/年、10770元/年、9980元/年。
6、享受定期补助金的人员和标准?
国家对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照顾。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其补助标准根据市和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立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杭州市区2006年老复员军人城镇户口优抚标准为:抗战时期996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9180元/年、建国后8640元/年,农村户口的分别为:7660元/年、7300元/年、6940元/年。
二、优待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和年限?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年优待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按当地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城镇义务兵家属可适当提高。如: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镇入伍的义务家属年优待金12000元,在西藏服役的年优待金30000元;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5000元,在西藏服役的年优待金12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因此,义务兵家属享受的优待金年限为两年。
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区别。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同样,军队从地方直接招收入伍的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此项待遇。
3、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如何享受优待?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征集为义务兵后优待安置问题的通知》精神,对2002年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非农户口义务兵的标准发放家属优待金;对2003年(含)以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4、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有何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应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对郊区驻军干部子女跨学区入学的特殊要求,视情给予适当照顾。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成绩增加5分投档各类高中。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教育优待按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退伍安置
安置主要针对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不包括军队干部转业、退休的安置。
一、何谓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
1、退伍义务兵——指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未满,因某种原因,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复员士官——服现役满第一期5年或者第二期8年规定年限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士官。
3、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第三期12年或以上规定年限转业的士官。
二、如何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接收手续。城镇退伍义务兵(含复员士官)回入伍所在地,应持《优待安置证》、《退伍证》或《士官退役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家庭成员户口簿,30天内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市(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转业士官报到、接收手续。转业士官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3、复员干部报到、接收手续。复员干部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市(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三、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政策?
1、 农村籍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应征进西藏服兵役的农村籍义务兵退役后,参照城镇义务兵安置政策执行。
2、城镇籍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出现役后,按照省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改革要求,基本实行自谋职业进行货币化安置。[2006年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退伍义务兵服役满2年的每人1.5万元,超期服役一年增发0.2万元;进藏退伍义务兵按退伍义务兵2.5倍补助;复员士官服役满5年的每人2万元,每多服役一年每人增发0.1万元;评有伤残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按上述标准再增发0.5万元]。凡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安置部门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对本人要求政府安置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下达指令性指标进行安置。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前原是大专院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的,应允许复学。不愿复学的可申请自谋职业。
3、重点对象(转业士官)安置
重点安置对象指服现役满十年以上的士官;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士兵;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残疾的士兵。
重点对象安置,由当地政府在辖区内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达相应的指令性安置计划指标,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安置。转业士官自愿申请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如:2006年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转业士官服现役满十年为基数补助5万元,每多服役一年每人增发0.1万元。
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1、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转业士官当年自谋职业后,在次年底未就业前。其个人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资金,由市政府给予其按照杭州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应给予补助。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享受免税;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适当贴息。
3、退役士兵经过各级各类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4、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可适当增加;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以上内容只是一个简要的解答,不明之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人咨询。不足和不当之处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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