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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陈景莲处长
今天我给大家讲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以及殡葬管理三块内容。首先讲婚姻登记,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一共颁布了两部婚姻法。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于1980年进行修改后实施。2001年,全国人大对这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沿用到至今,婚姻登记法规主要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从1955年开始,国务院颁布了第一次《婚姻登记办法》,1980年、1985年分别颁布了第二次、第三次《婚姻登记办法》,1994年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们国家施行的就是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这部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取消了单位证明和婚前检查,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群众普遍反映较好。我市已经实现了婚姻集中登记,各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请看下面这张表:
杭州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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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
下城区戒坛寺巷21号 |
85152671 |
周1—5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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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婚姻登记处 |
小塔儿巷19号(香溢大酒店左边) |
87922674(结)
87922664(离) |
周1—4全天
周5,6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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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婚姻登记处 |
流水东苑3幢底层(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28932388(语音)
28932390(离) |
周1,2,3,5全天
周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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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婚姻登记处 |
采荷路34号 |
86998411(结)
86960591(离) |
周1—5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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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婚姻登记处 |
紫荆花路108号 |
88488317(结)
88488316(离) |
周1—4全天
周5,6上午(结)
周1—5 每天上午(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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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婚姻登记处 |
文一路28号 |
88399790(语音)
88399789(结)
88399791(离) |
周1—4全天
周5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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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婚姻登记处 |
西兴镇人民路1号(原西兴镇财政大楼2楼) |
86680171 |
周1—5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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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婚姻登记处 |
城厢街道西河路51号(区民政局2楼) |
82659216(结)
82659253(离) |
周1—5全天
周6(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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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婚姻登记处 |
保健路43号(原劳动大楼) |
86230642 |
周1—5全天
周6,7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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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婚姻登记处 |
江南路25号 |
63717666 |
周1—5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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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婚姻登记处 |
新安东路36号(民政局2楼) |
64780308 |
周1—5全天
周6,7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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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婚姻登记处 |
体育场路237号(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
63155811 |
周1—5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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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婚姻登记处 |
迎春南路288号(民政局1楼) |
64219779 |
周1—5全天 |
下面我把《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
第一个问题:公民应年满多少周岁才可以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国家提倡并鼓励晚婚晚育 。当事人生日当天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即可在生日当天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是人类在繁衍中得出的实践经验并得到科学的论证。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另外,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结婚也符合人类的道德观念 。因此,近亲结婚一直为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 。
第三个问题: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吗?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准备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来说不仅是一件幸福的事,也是法律上极其严肃的一件事。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场一方面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便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因此,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还包括共同领取证件整个结婚登记过程 。
第四个问题: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到哪里去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男女双方需分别提供各自的身份证 、户口簿 、提供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第五个问题: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 。因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我国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当事人即使同居甚至已经生儿育女,只要没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法律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这样同居形式不受法律保护。
第六个问题: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也包括已婚男女同自己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所生的子女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是指凡是婚生子女依法可以享有的权益,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享有。
第七个问题:公民自愿离婚,应当到哪里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登记时,男女双方需分别提供各自的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公民应该到法院诉讼。
第八个问题: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该怎么办?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
婚姻登记的内容就讲这么多了,下面我讲解一下有关收养登记的内容。收养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下面我就有关收养登记的几个重要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讲解。
第一个问题: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二个问题:收养各级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应当到哪里去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被收养人应不满十四周岁。
收养人应当到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三个问题: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送养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应当到哪里去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 、无子女;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被收养人条件:属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 、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 、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此外,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收养人应当到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个问题:收养非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应当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 、无子女;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5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 、儿童报案的证明 。
被收养人应不满十四周岁。
收养人应当到弃婴 、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最后,我给大家讲一下殡葬管理,目前我市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我市包括农村在内已全面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100%。下面我就殡葬管理的几个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
第一个问题:我市火化区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所有行政区域均为火化区范围。公民死亡后必须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个问题:办理丧事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或在专门的殡仪服务站所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扰民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
第三个问题:遗体应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禁止除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第四个问题: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提交哪些证件?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城镇居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二)农村村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五)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死亡,凭死者家属出具的书面申请或所属国家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第五个问题: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存放,死者骨灰可存放在殡仪馆和骨灰堂(室),也可由亲属自行保存,二是撒江,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绿色殡葬方式。严禁骨灰装棺进行土葬。 第六个问题: 市区可用于专门的殡仪守灵的场所有哪些?
在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等6个老城区守灵场所主要有位于西溪路731号的杭州殡仪馆及长征桥路64号“好乐天”殡仪服务中心;另外,位于萧山区蜀山街道立新村的萧山殡仪馆、位于塘栖超山的余杭区第一殡仪馆及径山镇潘桥村的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是萧山区、余杭区办理丧事和守灵的主要场所。
今天,我简要地给大家讲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三个方面的几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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