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拒绝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有何规定?
 
答:杭政函[2002]75号文件规定,对拒绝接收当地政府依法分配的安置任务,拒绝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取消单位和领导评选先进的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的责任或依法予以处罚。个别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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