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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目:
设置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社福处,区县(市)民政局
三、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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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地址:下城区戒坛寺巷21号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三)联系电话:850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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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30-60张(含60张)或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市区内开设的,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县(市)内开设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办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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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对象 1、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境外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采取合资、合作形式设置养老机构。 (二)申办资格 1、符合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其中单床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单床建筑面积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有规定数额的资金,即除不动产以外每设置一张福利机构床位不低于5千元。 |
六、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件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机构章程; (五)合作协议书; (六)房屋场地所有权证; (七)设置资金证明; (八)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九)《社会福利机构冠名申请核定表》; (十)《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社会福利机构,还应提供杭州市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的许可批准件。
七、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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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提出设置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含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床位数超过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2年。 |
八、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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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
九、行政复议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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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十、投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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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5060908、85159580
电子邮箱:smz@h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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