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办法
(2004年5月)
 

 一、办理项目:

设置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社福处,区县(市)民政局

三、办理时间:

(一)受理地址:下城区戒坛寺巷21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三)联系电话:
85058589

四、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30-60张(含60张)或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市区内开设的,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县(市)内开设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办对象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
、境外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采取合资、合作形式设置养老机构。
(二)申办资格
1
、符合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3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其中单床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单床建筑面积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有独立的出入口;
4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
、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
、有规定数额的资金,即除不动产以外每设置一张福利机构床位不低于5千元。

六、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件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机构章程;
(五)合作协议书;
(六)房屋场地所有权证;
(七)设置资金证明;
(八)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九)《社会福利机构冠名申请核定表》;
(十)《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社会福利机构,还应提供杭州市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的许可批准件。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提出设置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含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床位数超过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2年。

八、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九、行政复议与诉讼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

电  话:8506090885159580

电子邮箱:smz@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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