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开(执)业审批办法
(2004年5月)
 

 

一、办理项目:

社会福利机构开(执)业审批

二、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社福处,区县(市)民政局

三、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下城区戒坛寺巷21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三)联系电话:
85058589

四、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30-60张(含60张)或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市区内开设的,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县(市)内开设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并已具备开(执)业条件的。

六、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执)业申请书、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
(二)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四)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护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与所在地的一级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八)服务工作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
(九)流动资金证明。60张床位以下(含60张)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不少于5万元,6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的合法流动资金证明;
(十)《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开(执)业登记申请表》。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执业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社会福利机构取得开(执)业证照后,应当按机构性质向批准开(执)业所在地的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八、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九、行政复议与诉讼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

电  话: 8506090885159580

电子邮箱: smz@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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