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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办公室工作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服务内容 1、文秘信息服务; 2、协调督查服务; 3、政策法规服务; 4、信访接待服务; 5、行政管理服务; 6、信息化保障服务; 7、档案资料服务。
三、服务程序 1、文秘信息服务程序。按照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做好收发文工作。局发文由主办处室拟稿,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签后印发;收文在办公室登记分类后,送有关领导和处室阅知或阅办;其它文字材料审核参照收发文程序。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收集筛选、整理修改、审批编发程序进行。 2、协调督查服务程序。对领导、文件、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阅示或直接转交有关处室,并做好有关催办、督办、协调等落实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3、政策法规服务程序。编制民政立法年度计划,根据计划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法规起草工作,经局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提供民政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4、信访接待服务程序。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定的受理范围、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认真做好信访的接待、记录、登记、受理、送阅、核查、处理、反馈等工作,重要信访件及时报送局领导阅示,做好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的通知、准备、辅助与落实工作。 5、行政管理服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接待、保卫、后勤服务、财产管理等工作,重要事项预先拟定方案,呈报局领导审批。 6、信息化保障服务。根据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同时做好已运行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工作。 7、档案资料服务程序。按照受理、审查、调档、登记、借阅、催还、归档程序进行。
四、服务时限 1、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能够当即答复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答复、解决,不能当即答复解决的问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办文审核、文印、收文分类、设备维护、查档等自受理起一般分别不超出1个工作日,信访和12345交办件自受理起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监督措施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为民解难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联系单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51897 责 任 人:徐建国 联 系 人:赵胡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