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服务细则
 

    一、服务内容
    1、指导杭州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含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市区内的"三无"(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婴幼儿童及单位或亲属委托寄养的上述人员。负责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补助。
    2、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审批杭州市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指导杭州市社会福利协会开展社团活动,对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3、按《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协调杭州市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办事程序
    1、"三无"对象收养程序
    由"三无"对象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联系街道以上社会福利院办理集中供养手续。
    对遗弃在社会上的婴幼儿,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报案证明→由公安派出所送市儿童福利院收养。
    2、非"三无"对象寄养程序
    非"三无"对象老人(儿童)需提供寄养服务,由本人、亲属或单位直接与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直接向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经体检无不宜寄养的疾病、同意后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寄养协议书,按规定收取费用。
    接待寄养政策咨询,来信5个工作日内回复。
    3、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杭州市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内举办的,59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60张(含)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县(市)范围内举办的,由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涉外举办的,还须经外经贸等部门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批。
    自受理申请(证明、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地社会福利设置规划,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筹办的书面答复。


    三、监督措施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为民解难管理规定》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四、城市(三无对象)和其它困难对象救助
    老年人、孤儿、城市居民中的"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单位、亲属委托寄养的老年人、儿童均属服务对象。"三无"对象入院,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县(市)民政局批准后,到街道以上社会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非"三无"对象的老人、儿童因家庭照顾有困难者,可直接向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向各级儿童福利院)提出委托寄养申请,经医院体检无不宜寄养的疾病、院方同意后办理入院手续,签定寄养协议书,按规定收取费用。

   联系单位:社会福利处
   联系电话:85171233,85058589
   责 任 人:陈国民
   联 系 人:詹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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