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工作服务细则
 
    一、服务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筹募慈善资金、安老、扶幼、济贫,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内容:
    1、募集国内外慈善资金,协助政府开展安老、扶幼、济贫、帮困、赈灾救济等工作。
    2、募集慈善资金,支持和资助各类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3、按捐款者的意愿和本会宗旨,举办实施各项活动,落实慈善资金、物资的投放和监督使用工作。
    4、协助市政府、负责对市特困救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5、为各市县、区慈善总会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
    6、接待各类上访、咨询、求助人员以及处理各类救助信件。
   三、服务程序与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我会"章程"和"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1、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国内外慈善资金、物资,实实在在为各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多做实事,多做好事。
    2、严格按捐赠法和章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的日常工作以及各项慈善活动的策划、宣传、操办工作,使捐赠者满意,受助人得益。
    3、认真接待好困难人员的上访、求助、紧急救助、咨询等工作,并做好登记、回复、协调处理等工作。
    4、根据杭州市市区民政特困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数额等要求,审批后及时将救助资金划入困难家庭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由社区居委会监督使用并实施跟踪反馈。
    5、申请特困救助资金办理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户。填写由我会统一负责制作的《杭州市市区特困救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伍份),随附病情诊断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支出凭证或有关证明,收入状况等,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公示核准后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经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经查证属实,制作情况调查报告报市慈善总会。
    (4)市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将救助款划入所属区民政局并监督使用。
    6、组织各市(县)、区、慈善总会进行培训学习,交流经验,并组织向省内外慈善机构学习、考察。
   四、服务时限:
    1、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捐赠活动计划,实施工作。
    2、对来访、咨询人员,按政策正确回答有关问题。针对求助人员的要求,做到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情况,给予尽快答复。对于符合有关政策的来访、咨询人员,做到耐心讲道理,做好说服,开导工作。对一些特殊困难的人员,想方设法通过媒体,为他们筹集善款,排忧解难。
    3、对信访来件,做到在七日内作出处理、或回信,或转所属当地民政局或慈善总会,请他们协助解决。
    4、对市区民政特困资金救助的审批工作,做到急事急办,及时、准确地审核并将救助款划拨至民政局。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为民解难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联系单位:杭州市慈善总会
    联系电话:85064343
    责任人:李朝东
    联系人:黄笑春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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