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事项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殡葬管理
(1)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国家等级殡仪馆的申报、检评、认定。
(2)对咨询殡葬管理政策的,按政策法规和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可直接答复的予以及时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经研究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2、殡仪服务:
尸体接运、尸体防腐、租用追悼礼厅、尸体更衣、整容、化妆、出租花圈花篮和出售丧葬用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并提供社会服务。
3、公墓安葬服务。

二、办理程序
1、殡仪服务程序
(1)办理接尸手续
丧户先与殡仪馆业务科联系(电话:85229184,85229863),告诉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接尸地点、接尸时间、联系人等。属事故死亡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或所属单位同殡仪馆联系;属住院病故的,由医院通知殡仪馆;属无名尸体的,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

(2)办理火化手续
A、由家属或单位派人前往联系(地址:西溪路731号),确定火化时间,并提出具体要求,殡仪馆根据实际要求提供服务。
B、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需凭下列证件:常住户人员死亡由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死亡,凭死者家属出具的书面申请或所属国家使、领馆或特区政府出具的证明。
C、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及长期救济对象死亡的,凭有效证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运尸费、火化费全免;农村的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死亡的,凭有效证件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可以减免火化费。
无名、无主尸体的运尸费、火化费全免。

(3)骨灰寄存
需寄存骨灰,家属应在办理火化手续时提出并办理骨灰寄存手续,交清费用,一次可存放半年至5年,到期可办理续存手续。寄存格位分高、中、低三档,按不同档次收费。

2、公墓安葬服务程序:
(1)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现有城镇公墓6家:杭州南山陵园、杭州第二公墓、杭州半山公墓、杭州龙居寺公墓、杭州华侨陵园、杭州钱江陵园。
(2)丧户办理造墓手续,可凭火化证明及注销后的户籍证明到以上公墓及代办处办理骨灰墓葬手续。
(3)墓地不得转让买卖,骨灰一经迁出,该墓穴由公墓无偿收回。
(4)保证墓穴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并搞好墓区绿化、美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 杭州市殡葬管理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戒坛寺巷21号
联系电话: 85103795
联系人: 张萌
责任单位电话: 85103795
email: 暂不填写
备注: 联系单位:杭州市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85103795
责任人:陈景莲
联系人:张萌

联系单位: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85159141
责任人:陈景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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