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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
二、服务内容: 1、地名的命名、更名。 2、地名标准化处理。 3、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4、地名图书编辑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审核。 5、地名咨询服务。
三、服务程序: 1、地名命名、更名 (1)本市8城区辖区内的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由各区地名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名办审批。 (2)跨区的各类地名及重要地名的命名,由所涉区协商,提出意见,由市地名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市属3个开发区及西湖风景名胜管理区内的各类地名,由各开发区、风景名胜管理区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地名办审批。 (4)地名命名、更名需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平面示意图或地形图等资料。 (5)统一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告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
2、地名标准化处理 (1)违反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的重名、同音及用字、拼音(注音)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的地名,均需进行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2)地名标准化批准权限及办理程序,同地名的命名,更名。
3、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1)指导、协调、帮助各区(包括开发区、风景名胜管理区、度假区)搞好本辖区内的门(幢)牌的编制和设置工作。 (2)协调有关区地名办,共同实施跨区道路门牌的设置,统一标准。 (3)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路牌的设置工作。
4、地名图书编辑出版 根据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交往,有利于行政管理,适时编辑出版地名图、录、志等。
5、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审定 (1)对涉及地名的出版物,包括地图,企事业单位录、电话薄、邮政编码薄进行地名审定。 (2)审定地名密集出版物,发给《出版物地名审定意见书》。
6、地名资料、档案咨询服务 (1)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来电或来函查询地名均及时无偿提供优质服务。 (2)对于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或技术性强的资料,根据省市物价局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四、服务时限 (1)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接到申请,一般情况10工作日内完成有关考察,论证和审核。 (2)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20天内提交报告。 (3)随时办理和接待地名咨询和档案查阅。 (4)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审查。地图15天完成,各类书藉20天内完成,并出具审定意见书。 (5)有关请示。属职权范围内,立即答复。
五、监督措施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为民解难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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