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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
二、服务内容: 1、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 2、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3、对行政区划的有关政策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三、服务程序: 1、对上报的有关行政区划变更,经实地考察、调研后,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协调,视情况答复或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2、对来人、来电、来函查询行政区划有关问题,均无偿提供优质服务,如需提供档案资料或技术性强的资料,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四、服务时限: 1、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变更,在各项前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2、对各项咨询服务随时答复,对难以答复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答复。 (五)监督措施: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为民解难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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