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建制与调整审核
行政区划建制与调整审核
事项内容: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审批总时限:3个月
受理条件 请示及附件齐全
责任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址:
戒坛寺巷21号
联系电话:
85153225
联系人:
杨兵
责任单位电话:
85151897
email:
qhc@smz.hz.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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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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