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社会福利机构
 
筹建社会福利机构

事项内容:

审批项目依据:《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杭政发[2000]263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申办人须拥有属自有产权的固定服务场所;
2、设计床位数不低于30张(托老所例外);
3、每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不包括不动产);
4、房间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方米,宿舍和配套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10平方米,有厨房、卫生间、浴室和活动场所等;
5、医生、护士、财会等专技人员应有资格证。

责任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址:  戒坛寺巷21号
联系电话:  85058589
联系人:  扬立江
责任单位电话:  85151897
email:  flc@smz.hz.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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