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依据:《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杭政发[2000]263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申办人须拥有属自有产权的固定服务场所;2、设计床位数不低于30张(托老所例外);3、每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不包括不动产);4、房间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方米,宿舍和配套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10平方米,有厨房、卫生间、浴室和活动场所等;5、医生、护士、财会等专技人员应有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