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试点单位
地名工作动态 第十五期
 

根据民政部启动实施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在四个专项事务中,对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安排了试点。我市有幸成为地名规划试点单位和数字地名示范城市,是唯一被安排两个试点于一体的城市。这既是对我市地名工作的肯定,又是对我市地名工作的鼓舞,更是对我市地名工作的鞭策。对此,我们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资金投入、宣传工作等几个方面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任务,确实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领先示范作用。

 

【重要信息摘编】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净化地名环境,推进地名的标准化,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国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主要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四)数字地名专项任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捷、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简讯】

▲市地名办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力度。根据7月8日局务会要求,作为局重点工作内容之一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按照市地名办(2005)1号通知精神,在按月上报的基础上,从8月份起实行通报制。《地名工作动态》将各单位上报情况予以及时刊载,并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有关单位,请各区及时上报《2005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进度月报表》。

 

▲余杭区在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中,加大管理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城区76条路、街、巷、弄实行了分街道、社区包干到路,分管到牌;二是街道、镇乡落实了地名专管员,社区、村落实了地名协管员。专管员和协管员的姓名、职务、责任范围、联系方式现已上报区地名办;三是组织城管、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城区12条重点路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门牌缺损、断号情况,逐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无故损坏,又不愿意改正的房主,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于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最近的一次检查中,共检查路(街)76条、路牌320块,更换路牌5块,新设置路牌20块,补充门牌137块,清洗路牌84块、门牌1487块。

                                                 (余杭区地名办)

 

▲下城区围绕城管目标责任做好地名工作。下城区地名办为落实市地名办(2005)1号通知精神,首先与区城管办取得联系,并在区市政所的协助下,在图上大致明确我区目标责任内的道路、小区、窗口的方位;其次是开展图地对照式的实地调查,对240条由市政业内称呼的小区幢间通道,提出了统一规范表述的建议;三是做好门牌缺、损、少的补更工作,截止6月末,已对区内近20条主要道路补更门牌602块。另对确需命名的小区道路的申报工作正在准备中。

                                                   (下城区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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