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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一、当前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未予明确。
行业协会的立法问题,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因此行业协会的一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行业协会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职能、作用发挥就得不到保障。
2、行业协会的定位不明确。
协会和政府及企业三者关系没有理顺。行业协会服务的第一对象是企业,为参加协会(也包括未参加协会)的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是协会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行业协会要真正解决生存发展,职责范围、社会地位及工作经费等问题,关键是要向企业提供它从政府和其它社会部门所得不到的服务,而企业才有了履行交纳会费,支持协会活动等义务的基础。政府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组织,处理好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是确保行业协会职能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政府是一个拥有强制力并以强制力为后盾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执法者和宏观经济的调节者。协会发展需要政府去推动,并依靠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实行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合理分工的总体原则是:涉及到宏观、决策、规划等方面的事务由政府来行使,而中观和微观、执行与技术性的事务则由行业协会来承担。
3、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有待加强。
多年来行业协会大多仅靠一点微薄的会费来应付日常工作,由于经费缺乏,行业协会的工作受到了很大限制,多数行业协会可以说是“一无所有”,既无办公用房(借用),也缺乏足够的办公设施(简陋),更无资金聘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多是退休人员)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会工作。
从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来看,虽然撤销了许多政府管理部门,但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失去了婆婆,只不过是变换了主人,政府主管部门依旧实际控制着企业的一切,政府部门控制着资源、权力和其它,企业也只有依附于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职能部门由于自身利益机制的主导,中央三申五令要把各种行政审批、审查、培训、市场准入、许可证发放、行业标准制订、质量检验与监督检查等交给行业协会来管理,但至今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各地虽然实行了行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下面变着法儿,私设小金库也是公开秘密,放弃上述行政管理实际上减少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收入,障碍重重。但对于一些无利可图的行政职能如:统计、社会调查、调研等工作(这些工作职能部门应当也已纳入了财政预算)放给行业协会去做,但经费并没有和职能一块交给行业协会。
4、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主管领导对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上不重视,现有协会人员结构也很不合理。老的多,年轻的少,行政工作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这种人员状况与行业协会服务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
服务收入要纳税,经费紧张,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又要逐步向自专自立自养方面发展,其经费只能通过财政拨款支持、会员会费、有偿服务、会员企业赞助等渠道解决。当前,协会经费不足问题已影响行业协会的正常业务工作。协会开展为企业服务的培训、考察等服务活动,收费很低,有时获得微利还都要象营利性中介组织一样纳税。各项负担很重,自养十分困难。
长期以来,社团编制问题困扰我市行业协会的用人机制。社团无编制、待遇无标准,一方面直接影响在社会上招收高素质的适用人才,另一方面借、聘用人员流动性大,使行业协会工作难以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工作目标。
二、加快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各级领导要提高对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发展行业协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需要,是促进行业、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加快行业自律的需要。
2、加快行业的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不仅能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而且必将大大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行业协会职能到位,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
3、政府要解决行业协会的职能配置是关键。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要落实在行动上。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行业协会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要克服一种“把职能转出去了我干什么”的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职能重新定位的要求,政府部门可按照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授权委托和参与形式,将属于和适应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只有真正切断职能部门行政职能的有偿服务和收费,这项工作才能逐步得以落实。
4、要解决好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福利待遇问题。
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技术评定标准和方式,可参照企事业单位劳动福利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人事管理权限,使行业协会能够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逐步改变在职人员兼职过多和年龄老化等现象。
5、政府要解决行业协会的资源配置是基础。
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扶持行业协会的力度。具体有三大方面:
(一) 财政、税收和购买服务支持。
1、财政支持。为了弥补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经费不足,政府可以采取经费上直接划拨的方法加以扶持。政府应当解决行业协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必要的物质资源,政府可通过无偿划拨的形式解决行业协会的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
2、税收减免。行业协会可从事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收取一定的费用,如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展览会和展销会等。对于这些经济收入,只要不用于个人分红而是公益性事务,政府就应给予免税或减税。
3、购买服务。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事务的,如参与行业统计、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
(二)在业务上加强指导。政府不干涉行业协会内部的事务,但业务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协会从事的行业管理的活动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三)维护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理顺协会关系。鉴于不少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职能划分不清的情况,往往与政府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会分离,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1、秘书长和会长由官员化向企业家化发展。2、工作人员专职化,不仅是秘书长应该专职化,其工作人员也应当专业化。3、工作机构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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