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警备区

关于印发《杭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及各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党委、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属各单位,杭州预备役团:

现将《杭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警备区

      2005年9月14

 

 

杭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及各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省双拥模范城的考核标准,为确保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的总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不断推进我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的设置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项目(60分)

1、建立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或有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和双拥工作联络员;(10分)

2、将双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单位、部队的议事日程,写入工作报告,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10分)

3、按照区或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内容见附件),建立健全各项双拥工作制度,主动做好相关工作;(15分)

4、积极参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双拥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市双拥办通报本区、本单位和辖区部队开展双拥工作情况;(10分)

5、本区和本单位、本部队没有发生重大军政军民纠纷,没有发生损害国防、军队利益和损害军人、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部队没有损害地方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15分)

(二)年度目标(40分)

1、每年3月份前根据各区、各单位、各部队特点,制定本区、本单位、本部队年度双拥工作目标,并送市双拥办;

2、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双拥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有关区和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年度双拥工作目标按照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好的计40分,一般的计30分,差的不得分。

(三)加分项目

1、双拥工作经验被省以上有关部门或解放军四总部转发的,单位被评为省以上或军以上双拥工作先进的加10分,评上先进个人的加5分;

2、双拥工作经验被市、师级转发的,单位被市、师级评上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上先进个人的加2分;

3、出台全市性支持驻杭部队建设和优待优抚对象,或驻杭部队出台支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的加10分。

二、考核办法

1、各成员单位及各区于每年年底写出年度双拥工作总结,进行自评打分;

2、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经市双拥办主任会议审核,提出考评建议;

3、市双拥办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

三、奖惩办法

1、按考评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7090分的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2、考评结果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上或发文进行通报。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区,要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附件:杭州市有关部门、各区及驻杭部队双拥工作任务职责

附件:

杭州市有关部门、各区及驻杭部队

双拥工作任务职责

 

为确保双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对做好双拥工作的要求和目标,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市委办公厅:将双拥工作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市委和市委领导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驻杭部队、“杭州舰”代表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对涉及双拥工作内容的人民代表提案进行督办和落实;对可能产生危害国防、军队和军人利益的情况和事件进行检查、监督,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消除危害发生的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将双拥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市政府和政府领导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

市委组织部:做好部队团以上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把双拥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建立报道网络,有计划地宣传新时期军爱民、民拥军的生动事迹,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形成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良好社会风尚。配合做好市区双拥宣传牌的设立和维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确立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将国防、部队建设和优抚安置相关工作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部队建设和地方建设需地方和部队共同解决的较大项目。

市经委:做好部队物资计划供应工作,保障国防重点建设、装备维修等物资供应;对部队战备训练及各项工作用电和煤炭石油等物资优先保障供给。

市科技局:将科技拥军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制定科技拥军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配合部队搞好国防科研;为部队提供科学技术、信息资源和帮助培训科技人才;根据部队需要适时派出科技专家为部队进行具体的服务和指导;开展军地科技成果交流。

市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组织指导学生军训;开展军地共建文明学校和智力拥军活动;有针对性地为部队开设文化学习、科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班,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制定部队子女入学优惠、优先照顾具体政策。

市建委:协助部队依法搞好军事等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好部队干部、优抚对象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

市财政局: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征兵、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对部队建设需要市政府资金上帮助解决的问题,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对以上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妥善安置干部和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及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协助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将部队随军家属和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就业安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拓宽就业安置渠道,为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各项职业介绍;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做好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险工作;帮助部队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双拥办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依法执行国家、省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实施办法;指导、检查、督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政策。

市公安局:依法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依法维护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严重损害军人和优抚对象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涉及军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违法等问题,要及时与所在部队取得联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慎重处置;配合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迁家属落户工作;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市规划局:将部队建设和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列入市整体建设发展规划,配合部队做好部队建设征地、建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协助部队做好部队房地产的调整和遗留问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制定和落实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区风景点政策;帮助部队做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市城管办:帮助部队解决用气、供水、垃圾、污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支持部队营区道路的修建、维护,保障部队营区进出口道路的平整和畅通。

市工商局:支持部队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改革和建设,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对优抚对象及随军家属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提供牵线搭桥等便利条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注册登记方面的便利条件。

市农业局:支持部队农副业生产,优先、优惠提供部队需要的优良品种;提供信息、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部队降低农副业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支持部队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基层连队文化共建联谊活动;部队执行重大行动、完成重要军事演习任务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文艺团体进行拥军慰问演出;协调和配合部队组织开展军民共同实施的文化活动及文化艺术交流。做好各项双拥活动的电视报道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支持驻军医院、疗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共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协助部队医院、疗养院开展为民医疗服务活动;做好优抚对象就医医疗优先工作;市及市级以下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就诊制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部队做好军运的秩序维护工作,保障军事运输畅通无阻;做好重大节日省、市领导走访慰问部队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军(警)民共建工作。

市贸易局:保障部队粮食供给,提供优质、优价、优惠服务;做好战备粮油等主要食品的储备、调拨、保管、运输和供应工作。

市电力局:将部队的用电需求列入市供电计划,优先保障部队用电;积极支持帮助部队内部电网的扩充、改造、保养维修;为部队提供信息、技术优惠服务。

市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团市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共青团工作计划;对团员青年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动员团员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入伍,积极加入民兵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少年军校建设和军训活动。

市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计划;对妇女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支持部队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发动和组织妇女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区职责:党委、政府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年度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双拥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坚持节日走访,双向服务,活动经常。群众性双拥服务组织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和辖区单位各项制度健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拥军优属公约明确,定期检查总结,实现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军队拥护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军民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妥善解决。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无重大军地纠纷。

驻杭部队:对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群众纪律;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争当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积极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军地主管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慎重处理军地、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学生军训和地方社会各界的学军活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士兵、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杭州警备区要积极做好地方政府与驻杭部队的联系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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