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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文件字号:市委[ 2005 ]7 号 日期:2005-02-25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办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2月25日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农办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级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23日)
2005年上半年,我市4000多个村都将进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是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200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加快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平安杭州”的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条例规定,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村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努力实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三个80%”(年龄45周岁左右的占8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的占80%)的目标;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进入村级组织班子;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积极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稳妥地开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内直选、无候选人党内直选、候选人岗位承诺和任职演说等选举制度改革的试点。“两推一选”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是:
1、公布职位。公布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位和任职条件,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两推一选”工作。
2、述职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对上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述职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可扩大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结合述职评议,可组织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推荐对象进行岗位承诺或任职演说。
3、民主推荐。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测评的党外群众代表,应逐步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主,扩大到以户代表为主。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村党组织上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4、资格审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任职条件、“两推”的程序进行审查,正式确定候选人,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5、党内选举。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结果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张榜公布。
对一时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纪律。每个党员都应按照党章要求,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增强党性观念,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1、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关,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要把遵纪守法,注意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出来;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订本村选举办法,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
2、把好村民代表推选关,保证村民的议政权。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代表人数要从便于议事、决策和监督的实际出发确定,由村民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规模较小的村代表不少于20人,规模较大的村代表不超过100人;村民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威信;既要有党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要有妇女代表;既要有村干部代表,也要有群众和企业界代表,非村干部的村民代表比例要占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在推选村民代表时,同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长。
3、把好选民登记关,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登、漏登。对有特殊情况的村民在本村登记时,其资格的认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写入村选举办法。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确认资格的选民,颁发选民证。在选民登记期间,应提前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保证广大选民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4、把好候选人产生关,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确保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直接提名票超过选民半数以上的,可直接当选为村委会班子成员。
5、把好投票选举关,保证村民的投票权。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投票选举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提倡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海选”。选举时,各村应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有条件的村应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讲,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居住分散的村可设若干投票站,各投票站都应设立秘密划票间,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选村委会成员由乡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在临近本次换届选举时,原则上不启动罢免程序。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除本村村民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提出或强迫村民提出罢免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基础上,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按以下步骤实施:
1、清产核资,民主评议。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或委托审计机构,对上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组织社员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任期内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班子成员的经济责任进行民主评议。
2、选举产生社员代表。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户籍关系在本村,年龄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社员代表人数一般按社员总数的3—5%确定,但最少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80人。社员代表应当由有选举权的社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在实施选举时,可以通过分设若干个选举小组,根据分配名额进行选举。
3、民主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根据各村规模大小,确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分别为3—5人。社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参加。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社员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社长、副社长由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为法定代表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及时将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向全体社员公布,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时间、顺序和班子结构
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每个区、县(市)的换届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可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进行。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名额和村干部职数。一般1000人以下的村,其村干部职数为3至5人;1000人以上至3000人的,村干部职数为5至7人;超过3000人的,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确定。要优化班子结构,努力提高村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尤其是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选拔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1名妇女干部,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提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职数。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成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六、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关键在区、县(市)党委,重点在乡镇(街道)。区、县(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区、县(市)和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强有力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区、县(市)对乡镇(街道)要派出工作指导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每个村都要落实联络员,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的村,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各级组织、民政、农办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农村指导员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精心做好准备,打牢工作基础。要调查研究先行,认真搞好试点,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把握重点,掌握规律,制订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方案。要搞好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先行,特别是要重点清理好村民反映较大的村的财务情况,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清理结果。要调整整顿先行,对宗族宗派宗教势力较强、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要积极做好工作,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自身不过硬的村,要先进行集中整顿,待打好工作基础后再组织换届选举;对已批准改制为社区的村,应先集中力量搞好村改居工作,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要舆论宣传先行,使广大党员、选民充分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要骨干培训先行,努力提高选举工作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3、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要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各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村民提出的政策性、全局性问题,组织部、人大法工委和民政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统一答复,切忌政出多门。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和反应系统,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村民信访工作,尊重党员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要严肃法纪,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仿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4、完善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要关心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调整村级其他自治机构,修订完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建立健全选举档案,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新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建设农村三个文明、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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