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全面推行低保评议制度
 

余杭区全面推行低保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有效实现低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机制,近日,余杭区出台文件,在全区全面推行低保评议制度。

该区的低保评议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因需要随时召开,必须有超过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有效。参加低保评议的成员主要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村(社区)民小组长、村(社区)民代表2-3名本村(社区)德高望重、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或其他人员组成。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社区),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村(社区),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原则上对五分之一以上成员不同意的,取消低保户待遇;对有争议或家庭收入一时无法核清的,重新调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的,当年不再受理其入保申请。(沈祖良)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